2010-3-13 8:10:20 阅读7503 评论13 132010/03 Mar13
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提交一份议案,建议《刑法》增设一款新罪名,即“扰乱信访秩序罪”。该议案的第一句为“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”,作为专职从事立法工作的人,他的这句话经不起严格推敲,因为现行宪法中并没有关于这项权利的具文。但这不要紧,要紧的是,这句话应当更稳妥地根据宪法语言改易为“信访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”(宪法有言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)。但,需要指出,信访本身未必是政治权利。现代权利学说将人的权利类为两种,一种是自然权利,一种是政治权利。比如选举之类的权利为政治权利,是为宪法所赋予。但,言论之类的权利为自然权利(它得之于自然而非宪法),因而宪法的任务主要是保障这些权利。根据访民信访的实际情况,上访数量几乎占最大比例就是房屋
2010-3-10 8:02:24 阅读7473 评论0 102010/03 Mar10
自1990年起,人大启用电子表决器,用以取代表决时的举手。于是,人民大会堂大礼堂的每张桌面上,都安装着一个巴掌大小的无记名电子表决器,赞成是绿色,反对是红色,弃权是黄色。这次两会,有代表发起联名提案,建议给表决器加个盖。该提案在微博公布后,“网络争论激烈”,“有网友认为加盖子会是一种悲哀,投票无需隐晦”,“也有网友认为……加个盖子看似后退,其实是一种进步”。
两种议论都很有意思。持进步说的网友为什么会认为“看似倒退”呢?无记名投票发源于澳大利亚而流行于全世界,已经成为选举式民主的表决公例。但,红绿灯闪烁的无记名,其实是有记名,只有加上盖子,无记名才名实合一。这是一件耽误了二十年的事,岂有不做之理,所谓倒退是未解其意。至于悲哀说,更不知从何说起,看来它还不理解无记名投票的真实含义。
2010-3-8 7:45:39 阅读7538 评论8 82010/03 Mar8
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发言人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“政协话语权的定义不只是发言权”,读到这里,我不禁打量“话语权”三个字,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呢?在汉语环境中,“权”这个词可以走往两个方向,一个是权利,一个是权力。这两个词音读相同,但含义相反,表述时很容易混淆。比较之下,英语便不存在这个问题,权利和权力,能指截然不同,前者为right,后者是power。那么,政协的话语权是right呢,还是power,正琢磨时,答案已经出来。原来,该发言人前此在面对记者提问“中国政协有什么权力”时,有过这样的回答:“政协的最大权力是话语权”。
2010-3-4 8:12:44 阅读7499 评论8 42010/03 Mar4
一位从事餐饮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将在两会期间提交这样一份议案:关闭所有社会网吧,由政府出面办公共网吧。因为网吧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,已经成了社会顽疾,针对顽疾,就应该下猛药。
这药够猛,猛就猛在按照这位委员的思路,只要社会一有问题就用政府取代,结果,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国家,只有政府,没有社会。不过,即使如此,也没有什么奇怪,甚至很多国民还很适应,因为长期以来,或改革开放以前,我们大家就是这样一种生活状态。这个提案,不过是要我们回到那种状态和那个时代而已,尽管只是从网吧开始。
政府与社会,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形态,就它们的发生关系看,是先有